.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 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 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 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第四条学校按省 ( 市、县 ) 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 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