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8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省 长李学勇2013 年 5 月 21 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 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