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 求,参照 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上游护坡齿墙、防浪墙、放水洞引水渠、进水管出口段坝坡排水等干、浆砌石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 )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 )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 )施工进度计划;(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 )合同支付计划;(8)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