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托管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 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 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 (以下简称委托方) ,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全权经营管理酒店。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 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章 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 酒店 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 1)带有卫生间的客房;( 2)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3)全部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