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35823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西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西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西安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蓝市)监食罚2018114 号当事人: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蓝XXXXXXXXXXXXXXXXXXXX桥 邮编: 710500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25874004320 身份证号:6XXXXXXXXXXXXXXX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晓辉 性别: 男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2018 年 5 月 23 日,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转来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处理通知书(编号:2018 032 号),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健民五仁油茶(生产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

2、)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报告 NO:2018GSP0131)霉菌项目不符合DBS61/0013-2016、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上午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1、在该公司卖场油茶销售专区货架上发现 25 袋健民五仁油茶(制造商: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标准厂房第 24 座 2 单元),净含量:680 克,生产日期:2017 年 12 月 9 日);2、现场查阅了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健民五仁油茶的购进票据、电脑入库台账记录、电

3、脑销售记录,该批次的健民五仁油茶共购进了 60 袋,销售了 35 袋,剩余 25 袋;3 、该公司销售的健民五仁油茶是从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现场能够提供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票据、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单、2017 年 12 月 9 日健民五仁油茶的自检报告、商品验收单、电脑入库清单、电脑销售记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剩余的 25 袋不合格食品五仁油茶依法进行了扣押,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蓝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24 号,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销售生产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的健民五仁油茶;2 、立即对已销售的生产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4、 日的健民五仁油进行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向我局汇报。后经询问调查,该公司销售的民健五仁油茶是从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健民五仁油茶共购进 60 袋,销售了 35 袋,剩余了 25袋,每袋的进购价格是 11.5 元人民币,销售价格是 14.8 元人民币,货值金额共计 888 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共计 115.5 元人民币。2018 年 5 月 2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蓝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24 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检查: 1、该公司已停止销售生产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的健民五仁油茶;2、该公司于2018 年 5 月 23 日

5、已制定了召回计划、并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不合格健民五仁油茶进行召回。相关证据:1 、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1 份 ; 2、 曹 晓 辉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 3、 蓝 田县 宏 辉 购 物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及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 4、 委 托 书 及 被 委托 人 张 亚 妮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 5、 民 健 五 仁 油 茶 购 进 票 据 、 入 库 单 、 商 品 验收 单 、 销 售 清 单 各 1 份 ; 6、 西 安 健 民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6、 证及 品 种 明 细 表 、 检 验 报 告 及 2017 年 12 月 9 日 自 检 报 告 复 印 件 各 1 份 ; 7、 召 回计 划 、 召 回 公 告 、 整 改 报 告 、 召 回 公 告 张 贴 照 片 各 1 份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 ( 单 位 ) 的 上 述 行 为 已 违 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7、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

8、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健民五仁油茶的索证索票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能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健民五仁油茶 25 袋。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中国建设银行蓝田支行 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 章)2018 年 6 月 1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