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车位(库)租金、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第五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