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事故专项预案1. 危险目标1.1 炼油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1.2 依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 号文件中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价范围的规定,炼油厂厂内、轻油罐区、芳烃罐区、牛口峪罐区、液化气罐区属于重大危险源。1.3 各基层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炼油厂 HSE体系要求,每年都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形成危险化学品危险目标。2. 应急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报告程序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及时报告,并根据炼油厂总预案要求适事故升级程序向 燕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内容至少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事故具体部位;b) 时间、原因;c) 泄漏或着火基本情况,包括:介质、泄漏量、火势等;d)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e) 周边装置设施分布情况;f) 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