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一) 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 住宅依据层数, 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19 层及 9 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2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 二) 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 高级住宅,以及 19 层和 19 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 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 省( 含计划单列市 ) 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 高度超过 50m的一般公建;(5) 每层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