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明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的终止挂牌,是指挂牌公 司主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 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或者挂牌公司因触发规定的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第三条【从业操守】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 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定,勤 勉尽责, 不得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转让价格。第四条 【披露义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