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1 、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 )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 岁的中国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 、人大代表的地位( 1 )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 )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 )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