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道路无障碍设计本工程无障碍设计需在道路人行道、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公 交车站等设施处满足视力残疾者与肢体残疾者以及体弱老人、儿童等利用道路交通设施出行的需要。对此我国已有国家行业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予以了明确规定。本道路工程无障碍设施,在道路路段上铺设视力残疾者行进盲道,以引导视力残疾者利用脚底的触感行走。行进盲道在路段上连续 铺设,无障碍盲道铺设位置一般距绿化带或行道树树穴0.25 0.5m, 行进盲道宽度 0.30 0.60m。行进盲道转折处设提示盲道。对于确实存在的障碍物,或可能引起视残者危险的物体,采用提示盲道圈围,以提醒视残者绕开。同时,路段人行道上不得有突然的高差与横坎, 以方便肢残者利用轮椅行进。如有高差或横坎,以斜坡过渡,斜坡坡度满足 1: 20 的要求。行进盲道在平面中位置示意图.障碍物处盲道设置示意图路口单面坡道示意图道路交叉口人行道在对应人行横道线的缘石部位设置缘石坡道,其中单面坡缘石坡道坡度为1:20、三面坡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