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总则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 kg )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综合解释(一)定额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