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畈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宜昌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自愿组成的,在学校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三)发挥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队)组织生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则上由在校学生10 名以上(含10 人)联合组成, 社团可由学校按要求组建,也可由学生牵头组建;(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页脚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