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奖罚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对所属项目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查。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 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管理条例如下:1、安全管理1.1 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 5 人或 5 人以上者,对相应班组进行处罚2000 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