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中心学校文印室工作管理条例学校文印室由学校校长室分管,教务处具体负责,承担中心学校工作文件和教育、教学所需打印、复印任务,为了加强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条例:文印室管理条例:一、学校内各种教学、行政管理上所需打印、复印件,原则上需经教务处、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后使用。二、禁止教师到文印室打印教育、教学以外的私人用件。三教师用于教育教学之用的资料,只负责打印、复印,不负责编辑文字。四、上交打印任务前,应认真校对,选择合适纸张,建议正反面使用;尽量避免反复、浪费,对损耗纸张数要自觉、如实登记。五、不承担班级、年级、学科统一的测试卷复印任务。六、工作量较大的(如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文件均要提前两天交文印室。七、不得私自进行打印任务、占用文印室电脑,不能随便上网查阅资料及干无关教学事务。文印室工作职责:一、每次任务必须做好登记。二、保持文印室清洁、美观。三、要努力做到打印件的美观、整齐,保证质量,力求不出差错,工作上精益求精。四、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和文件的内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