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印章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党工委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各项目部(也适用于各单位)3.印章管理内容:3.1根据有关规定党工委印章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对外无效。 3.2党工委印章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用印审批制度和用印备案制度。 3.3党工委印章由党工委指派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3.4党工委上报的公文、报表、证书、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3.5使用印章要填写XX项目部用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要留存备查并实行先办手续,后用印章的原则,不得空白凭证用章。 3.6用印审批人为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 3.7审批人不在时,由保管人电话联系,经审批人同意,可先行加盖印章,并在审批表上注明请示用印种类、枚数和请示时间,待审批人返回后,由经办人负责补办批准手续。3.8党工委撤销后,立即将印章交回公司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