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BSZN-1810112017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砚山县境内,有法人资格证的科研和教学单位。二、办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三、实施机关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科研和教学单位购买毒性药品审批。四、审批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二)申请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书面申请;2
2、.科研和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表;3.单位法人证书;4.相关设施情况的书面材料;5.管理制度;6.购买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证明信;五、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交通方式:可乘出租车到七乡大道县林业局。七、申请材料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21 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书面申请 原件 1 份 2 科研和教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原件 1 份 3 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 4 相关设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原件 1 份 5 管理制
3、度目录 原件 1 份 6 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复印件 1 份 7 单位证明信 原件 1 份 8 所提供材料属实的保证书 原件 1 份 9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八、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2.网络咨询:3.电话咨询:(0876)3138129 3138132(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2.接收地址
4、: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3.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1.受理决定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机关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机关发送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2.审查审查资料合格或不合格,经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初审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
5、导签批。3. 审批发证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机构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凭本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够用卡。(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电话查询:0876-3138129。(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购用卡。十三、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电话投诉:0876-3138129。信函投诉: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邮政编码:663100。(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时限: 60 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砚山县银杏路,邮政编码:663100 ,联系电话:0876-3131433。2.行政诉讼4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砚山县人民法院十四、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二)不得隐瞒有关情况。附件 教学和科研购买毒性药品审批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