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条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二条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六条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