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讨论稿)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 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运用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对辖区内集体(含 村农民集体及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核实,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调查登 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 依法依规发证,成熟一宗,发证一宗,切忌留下后患。力争 在 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二、范围和任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体工作任务:1. 对尚未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所有土地,充分运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原有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2.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