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 留意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的新闻,及时评估对从业人员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6、 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办理后才能上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 本单位在采购食品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供货者提供的票证资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