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的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 严把承包商准入,特制定并实施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对承包商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评价、协商和沟通、监督检查的管理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塔然高勒煤矿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管理。3 职责3.1 公司工程管理部、矿经营科负责承包商的评价、选择;3.2 公司机电动力部、矿机电科负责设备维修承包商的评价、选择;3.3 安健环部负责对承包商的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资质能力审查。3.4 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是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业务范围内全程监督管理, 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3.5 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 执行程序4.1 安全准入管理4.1.1 凡进入矿进行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 安健环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