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 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 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 吨以上 50 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