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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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 2016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通知和“教财20141 号”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办法与标准如下:一、评审机构主 任:项义军 成 员:王涛、郝大江、郭振、张金萍、博士研究生代表、硕士研究生代表秘 书:杨慧瀛、燕 楠二、评定要求(一)评定原则1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培育。2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分配向国家和区

2、域发展亟需的学科和重点学科倾斜。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造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 份,并提交电子版)、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2学院推荐。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校研究生学院(2014)1 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标准(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研究生学院。3学校评审。由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4研究生质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对答复结论仍有异议者,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三、评审办法根据上述有关评选原则与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条件与标准。(一)基本条件1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

4、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态度端正。3学习条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研究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异,在读期间A、B 类课程成绩须达到 75 分以上方可参加评选。4科研条件:潜心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校期间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5外语水平

5、:达到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水平。即英语研究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 分以上) ,俄、日语研究生通过俄、日语四级考试。其他要求详见 2014 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量化标准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分别制定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和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分为学习成绩、科研和其他业绩等 2-3 个一级指标和相应的二级指标。各项指标比重、测评及计算方法见“附表 1 和附表 2”。五、工作计划19 月 14 日:学习文件精神,研究与制定学院评审办法。29 月 15

6、 日:组成评审机构,研究学院评审办法,通过后发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习领会,准备填表。39 月 23 日:召开评审会,由评审机构按学院评审标准逐一打分。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和公示板进行公示。410 月 10 日:学院依据通过公示学生名单,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以上相关评审文件、办法与标准传达到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院2016 年 9 月 15 日附表 1: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申报分数审定分数学习成绩(50 分)课程成绩 评定课程成绩范围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得分为所修课程平均分50%论文1.CSSCI 来源高水平期刊论文:每篇论文 5 分;

7、2.CSSCI 来源期刊(除高水平论文外) 、五大检索原刊(SCI 、 SSCI、EI、CICP、ISSHP):每篇论文 4 分;3.CSSCI 扩展板来源期刊:每篇论文 3 分;4.北大核心期刊:每篇论文 2 分;5.其他期刊:每篇论文 1 分, (此项最高得分 5 分) 。注:申报论文以第一完成人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课题1.国家级课题(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8 分、第三名 6分、第四名 4 分、第五名 2 分) ;2.省部级课题(第一名 8 分、第二名 6 分、第三名 4 分);3.主持厅级课题 5 分;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 3 分。注:主持课题以立

8、项为准,参与课题以结项为准(立项与结题时间必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且课题完成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 。著述(包括教材)第一完成人 5 分;第二完成人 4 分;第三完成人 3 分;参与著述达三万字以上 2 分。科研成果(此项总计不超过 50 分;所有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1.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2.厅局级奖项: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注:第一完成人得分 100%;第二完成人得分 80%;第三完成人得分 60%;第四完成人得分 40%;第五完成人得分 20%。注:省部级以上奖项取前 5 名;厅局级奖项取前

9、3 名。(以上奖项均以科研获奖为准,其他奖项不计)最终得分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申报分数审定分数学习成绩(30 分)课程成绩 评定课程成绩范围为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得分为所修课程平均分30%发表论文1. CSSCI 来源高水平期刊论文:每篇论文 5 分;2. CSSCI 来源期刊(除高水平论文外) 、五大检索原刊(SCI 、 SSCI、EI、CICP、ISSHP):每篇论文 4 分;3. CSSCI 扩展板来源期刊:每篇论文 3 分4. 北大核心期刊:每篇论文 2 分注:申报论文以第一完成人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10、参与课题1. 国家级课题(第一名 20 分、第二名 10 分、第三名8 分、第四名 6 分、第五名 4 分)2. 省部级课题(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5 分、第三名4 分)3. 主持厅级课题 5 分(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5 分、校级 3 分)注:主持课题以立项为准,参与课题以结项为准(立项与结题时间必须在博士在读期间,且课题完成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 。著 述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者 4 分第三作者 3 分参与著述(包括教材)达三万字以上 2 分科研成果(此项总计不超过70 分)科研获奖1. 省部级以上奖项: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2. 厅局级奖项: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分注:第一完成人得分 100%;第二完成人得分 80%;第三完成人得分 60%;第四完成人得分 40%;第五完成人得分 20%。注:省部级以上奖项取前 5 名;厅局级奖项取前 3 名。(以上奖项均以科研获奖为准)所有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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