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检查维护技术规程(讨论稿)1. 总则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的有效实施,加强房屋建筑使用阶段安全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使用安全隐患,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建造或依法登记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包括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以及日常维修养护。1.0.3 房屋建筑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 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有关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 术语2.0.1 日常检查房屋建筑产权部门或物业公司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设备设施管理员, 对房屋建筑实施外观损伤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对必要维护过程与效果的检查。2.0.2 特定检查房屋建筑产权部门或物业公司的房屋建筑管理人或协调使用人,雨季到来之前进行屋面防水、外门窗牢固性检查, 采暖期到来之前进行采暖设施完好性和安全性检查, 以及受环境影响大的建筑构件与部件、 设备设施在环境变化是进行安全性和功能性检查。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