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前言: 2006 年 4 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 中标价为671.121 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 。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 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 2006 年 8 月 25 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 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 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 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 2006 年 4 月 20 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 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 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