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申报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南通市通州区飞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 2015)通商破字第 000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2015 年 9 月 6 日以“(2015)通商破字第0004-1 ”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通灵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后,立即制定了通灵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 署接管工作,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接管通灵公司,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管理人现就前阶段工作报告如下:一、组建管理人团队,制订管理人团队工作制度2015 年 9 月 6 日,管理人接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民事决定书后,立即组建了“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 公司管理人团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团队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