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第三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第四条 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 高校社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