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统一相关业务流程,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 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注册,代理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 务营销活动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各营业部负责人、营销总监及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管理证券经纪人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如因监督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司根据营业部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