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项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三、申请受理单位:翠屏区城市管理局 四、决定单位:翠屏区城市管理局五、办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翠屏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
2、点名称、施工单位与取得宜宾市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建筑垃圾运输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七、申请材料:1、提交书面
3、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量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协议原件1份) ; 2、项目业主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施工基础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工 程 渣 土 倾 倒 计 划 原 件 1份及 计 算 工 程 渣 土 倾 倒 量 的 图 纸 资 料 复印 件 1份(盖公司鲜章) ;5、甲、乙双方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原件1份; 6、驾驶证、建筑垃圾运输证复印件各 1 份;7、涉及委托事宜须提供代办委托书原件 1 份;8、工地现场冲洗池及道路硬化的相关图片。八、申请表格: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该表格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统一免费领取。九、办理程序1
4、、现场预约勘验 承办:翠屏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预约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交扬尘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大队对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结论,并在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上签字。时限:5个工作日2、申报建设单位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在开挖土方前向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同时,按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3、受理承办: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验收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翠屏区城市管理局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
5、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当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翠屏区城市管理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当场办理4、核准承办:区城市管理局扬尘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和办理条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由扬尘管理部门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时限:当场办理5、制证及文书承办: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制作、登记、核准相关证书,并制发运输许可证。时限:当场办理6、发证并告知承办: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
6、将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7、立卷归档承办:翠屏区城市管理局扬尘管理部门办公室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照完整、规范的要求整理归档。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翠屏区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在核准期限内有效。 被核准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日前向翠屏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十二、法律效力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领取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十
7、三、收费收费依据:宜价字费2003231 号文。建筑垃圾处置每吨 3 元。十四、年审、年检 无年审、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翠屏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该项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1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附件二: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附件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附件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附件五: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城
8、市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承诺时限:0 个工作日 决定单位:翠屏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收费依据:宜价字费2003231 号文,每吨 3 元。办理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取得宜宾市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
9、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建筑垃圾运输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申请材料: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量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协议原件 1 份);
10、2、项目业主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施工基础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工 程 渣 土 倾 倒 计 划 原 件 1份及 计 算 工 程 渣 土 倾 倒 量 的 图 纸 资 料 复 印 件 1份(盖鲜章);5、甲、乙双方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原件1份;6、驾驶证、建筑垃圾运输证复印件各 1 份;7、涉及委托事宜须提供代办委托书原件 1 份;8、工地现场冲洗池及道路硬化的相关图片。联系方式: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城市管理局窗口电话:5108033;投诉电话:5161573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制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审批服务项目名 称城
11、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申请时间申请单位 勘验地址单位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预约受理人 联系电话预 约受理日期现场勘验承诺期限受预约单位 勘验人员姓 名 联系电话勘验时间现场、运输车辆及线路勘验勘验结论勘验员签字:注:1、申请单位预约,可以到翠屏区政务中心窗口现场预约,也可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108033。2、本表一式两份,窗口受理预约后,填写完相关信息,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勘验人员。3、现场勘验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4、勘验人员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本表交申请单位,作为勘验合格依据;不符合条件的,勘验人员须提出整改意见。待
12、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进行预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名 称 法定代表人建 设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名 称 法定代表人施 工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名 称 法定代表人土方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姓名 身份证号申请人情况受 委托 人 电话 地 址施工地点 工程性质处置场所 承运单位申请处置量 吨 实际处置 量 吨 申请处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运输路线申请登记事项消纳场和工地情况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运输车辆基本情 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
13、数: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况厢体: 。密闭改装: 。违法次数:以上填写由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申请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 点 负责人 电话建筑垃圾外运量 吨 处置场所 建筑垃圾处置总量吨 建筑垃圾预留回填量 吨运输路线 由 至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政务中心窗口意见现场勘验和审查检验1、工地及消纳场进出口通道防尘措施( ),勘验结果与申报情况( )符。建筑垃圾外运量( ) m 3经审查,申请运输的公司无不良记录,防尘措施落实;运行线路符合要求。经审查检验,以下车辆无不良记录,车辆厢体和后车门完好无变形。配备有车篷,符合运输建筑垃圾的要求。共计 ( ) 辆符合要求。车牌号为:勘验情况补充:勘验人: 勘验人: 勘验人: 年 月 日初审意见单 位(章)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备 注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运输单位 施工地址 处置地址 运 输 车 牌 号 行驶线路自 经 至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证机关(盖章有效)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