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有 关 调 整 部 分 :新规范于 2002 年 4 月 1 日启用,原规范( GBJ10-89)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 条,具体分配为:第3 章有 2 条、第 4 章有 4 条、第 6 章有 1 条、第 9 章有 2 条、第 10 章有 2 条、第 11 章有 6条;新规范第 1.0.2 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新规范第 3.1.1 条、第 3.1.2 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强制性条文部分:第 3 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 3.1.8 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