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 ,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定(1996 年版)的精神 ,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新 (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1.3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1.4 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 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 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 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 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 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2.2 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 根据设计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