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施工工艺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公用和民用建筑物内及露天场所的监控系统安装工程。2 引用标准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材料设备要求3.1 前端设备:主要包括矩阵主机、控制键盘、长时延录像机(或硬盘录像机)、画面分割器、监视器、控制器、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此类设备均为定型产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设备。必须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 3C 认证标识。产品安装前, 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全部通电检查,并记录结果,合格后方可安装。3.2 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光电转换器、信号放大器、视频分配器等。应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系列产品, 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 3C 认证标识。产品安装前,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通电检查,并记录结果。3.3 传输部分:包括分线箱、控制器、电线电缆、光缆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有产品合格证及3C 认证标识。3.4 终端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