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三背景:某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 析,发现招标人所提出来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 天逾期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 。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 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招标人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已认为的合理工期(比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增加6 个月)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以降低造价约 3% 。该投标人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 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招标人。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 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 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人的有关工作人员认 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