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一节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投标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 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0.3 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1.0.4 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 件, 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1.0.5 投标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 . 投标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 封面:要求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 扉页: 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和相应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3) 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