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申请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经济信息化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 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2)。已认定的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 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2)。市经济
2、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2 -附件 1: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发展概况 (正反打印5 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组织结构图;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企业创新文化建设。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正反打印10 页)(一)组织机构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图和主要职能,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情况,人才队伍情况,主要办公场所,研究与试验条件,实验室认定认可等。(2(运行机制研发经费投入和保障,项目决策、实施、鉴定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控制,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
3、,工业设计,企业创新创业新模式等。三、近三年主要技术创新活动 (正反打印5 页)介绍已实施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6 个左右,对外合作交流。四、近三年技术创新绩效 (正反打印5 页)掌握的关键技术、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新产- 3 -品推广应用和效益,对行业和地区的贡献,其他效益。五、近三年技术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正反打印2 页)自主创新方面争取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享受的税收优惠,享受的其他政策。六、技术中心创新战略和规划 (正反打印3 页) 技术创新能力存在的问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发展前景,主要建设思路、目标和措施等。- 4 -附件 2: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青岛市企
4、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主营业务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组织机构代码 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2其中: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 万元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4 企业职工总数 人5 技术中心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数 人6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人数 人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8 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其中:列入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数 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项9含工业设计内容的项目数 项10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5、数 个11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12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 、省认证(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发明实用新型13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外观设计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14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15 当年被受理的其他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数 项1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 项 国际- 5 -国家标准数行业17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18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19 利润总额 万元20 获得青岛市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21 列入国务院有关部委专项计划的科技项目数 项22 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商标和名牌数 项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参评
6、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 ,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 (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6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统计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 201595 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7、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15 95 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107-1 表、 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3知识产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权证书(提供知识产权部门盖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有效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4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证明。5获得的重要科技奖励证明。6国家、国际组织或省认定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证明。7技术
8、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证明(填写博士、在站博士后、青岛市以上各类专家称号、国内某行业专家称号等)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9企业设立技术中心的文件。以下材料暂不提供,但需预作准备,必要时核查电子扫描文档、原件或实物: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及运行证明、技术创新项目- 7 -管理文件、与其他组织合办技术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的证明、技术中心人员的职称和学历证书、研究开发费台帐、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台帐、有效专利缴纳年费证明等。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 营业务收入”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
9、业收入” 代替填 报。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 )经费 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3企业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指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计算。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10、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 8 -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7技术中心博士和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9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10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
11、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11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指在全部研发项目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联合研发,且签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之和。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国际组织和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9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12、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17当年被受理的其他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省级以上建筑工法申请并被受理的数量。1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
13、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19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 10 -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20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21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22获青岛市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 国家自然科学 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和“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由省、市政府设立的科技进 步奖项目数,填写时要注明奖励层次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