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发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指南【事项描述】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函2019266号)要求,纳税人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受理(办理)。【报送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代开申请人为其他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复印件。)3.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1份。(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或书面承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复印件。)4.纳税人出租或者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需提供出租或者转让取得的不动产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查验退回)5.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