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地图审核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条件:1、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2、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办理材料:1、安徽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