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办理地点靖西市幸福广场靖西市政务中心卫健局窗口3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4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6-6228396监督电话0776-62229855设定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4号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