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四、实施机构: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天津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天津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七、结果名称: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