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一、申领范围:北仑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的出租行为,须按照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办理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即本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指定的租赁登记点办理租赁登记。二、办事流程:(一)申请办理由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租赁登记点申请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1.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审核表一份(填写联络方式);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具体类型见三); 4.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格式合同(原件,合同期在一个月以上); 5.其他相关资料(如300平方以上和三层以上的出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二)房屋核查片区租赁登记点收到申报的相关资料后,应按照疑似危房负面清单或者安鉴报告核查相关信息,由工作人员在结构安全检查栏上出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租赁登记安全状况自查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