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晋升职级工作方案为加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职级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首次职级晋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职级职数核定及使用情况根据实施方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核定一、二级调研员职数共14名,其中一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二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一级调研员6名,占一、二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一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一级调研员职数的83%)。核定三、四级调研员职数共14名,其中三级调研员8名,不低于60%;四级调研员6名,不低于40%。此次拟晋升三级调研员6名,占三、四级调研员职数的43%(其中副处级领导职务兼任三级调研员5名,占拟晋升三级调研员职数的83%)。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数不作比例限制。此次拟晋升一级主任科员3名。 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