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包括村民建房)的建设工程(建筑类,以下同)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管理。第三条 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对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担一切后果。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第五条 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专题论证后,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