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落户办事指南(个人版)【办理依据】1、 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2、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办理条件】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受理范围】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苏州高新区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