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摊点备案办事指南归属大项市场准入办理对象本辖区内拟在由审批局审批设立食品小摊点的从业人员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实施范围本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办理条件(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