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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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收养登记。二、证明事项(一)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式样附后);(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式样附后)。三、出具证明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政策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说明:“本人的婚姻状况”由本人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即可。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3楼314。联系电话:85088956六、证明材料有效期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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