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供养标准: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其他特困人员,享受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救助供养待遇由以下组成:1基本生活费栖霞区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的1.8倍,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的1.4倍,城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2照料护理费半失能城乡特困人员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00元,失能的为700元。3信息服务费为符合条件且有使用意愿的特困人员免费安装紧急呼叫终端。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伙食保障标准不低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50%。申请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