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发布BSZN-110062200020187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非外资企业。2、 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国家人防办。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6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