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省台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协调20多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出台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现汇总发布。目 录 第1条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1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创新中心办事指南1省发展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办事指南3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办事指南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等参与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办事指南7第2条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说明8第3条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