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 知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办理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二、报告事项和材料(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