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9年度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2019年度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韶关市创亿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第三条 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办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通过行业专家集中打分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评选出年度授奖项目。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五条 申报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原则上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第六条 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产学研结合、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韶关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范围:(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经济效益的;